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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杭州市萧山区非食药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分析

2025-02-19 15:40: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024年,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产品质量监管职能,根据年初制定的抽查计划以及国家、省市局等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非食品药品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重点围绕电动自行车、儿童玩具、燃气类产品、消防产品、车用汽柴油、食品相关产品、电线电缆、油漆涂料等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民生消费安全产品及重点工业产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一、 基本情况

2024年,区局抽查产品包含羽绒制品、成人及儿童服装、食品相关产品、电动自行车等生活用品,化肥等农资产品,卫生用品、童装、玩具、学生用品、纸尿裤等妇女儿童及老年用品,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热水器等家用电器产品,钢筋钢管、安全帽、油漆涂料、电线电缆等建材类产品共257批次,其中不合格33批次,批次不合格率12.84%。

表一:2024年非食品药品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汇总

序号

产品品种

总批次

不合格批次

批次不合格率

1

电动自行车

10

6

60%

2

羽绒制品

21

4

19.05%

3

成人服装

10

3

30%

4

儿童服装

10

1

10%

5

燃气相关产品

31

3

9.68%

6

消防产品

15

3

20%

7

车用油品及相关产品

20

0

0

8

学生用品

12

3

25%

9

化肥

10

2

20%

10

塑料制品(含食品相关产品)

23

0

0

11

危险化学品包装及容器(塑料)

10

0

0

12

卫生用品

10

0

0

13

玩具

12

1

8.33%

14

安全帽、头盔

10

6

60%

15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及电池

11

0

0

16

断路器及防爆电气

6

1

16.67%

17

钢筋钢管

6

0

0

18

水泥砂浆

4

0

0

19

电线电缆

14

0

0

20

油漆涂料

12

0

0

合计

257

33

12.84%

二、抽查结果统计情况分析

从抽查结果分析来看,部分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较为严重,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安全帽及头盔的批次不合格率较高,成人服装、学生用品、消防产品、化肥的批次不合格率≥20%,这说明我区产品质量在不同行业中差异显著,具体分析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本次共抽查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10批次。抽查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主要是浙江、无锡、天津三地,其中不合格6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60%,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整车质量、车速限值、防碰擦项目。整车质量不合格主要体现在整车整体重量超重较多,标准要求不大于55kg,不合格车辆中,部分车辆车重超过60kg,甚至达到71kg。不合格原因在于企业生产车辆超重或经销商私自添置更换零部件,导致超重,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要控制整车重量,3C认证车和实际生产车辆要保持一致,不生产加装更换的零部件,经销商不得随意加装、更改整车零配件,更换电池等。车速限值不合格,可能存在车速可解锁或被解锁或车速原本超过标准值。防碰擦不合格,主要为电动自行车加装部件,使得脚蹬和加装的不动件相碰。

(二)羽绒制品、成人服装、儿童服装。2024年度区局共抽查生产流通领域羽绒制品、成人服装及儿童服装共41批次(羽绒制品21批次、成人服装和儿童服装各10批次),其中羽绒制品不合格4批次,成人服装不合格3批次,儿童服装不合格1批次。其中,羽绒制品中存在的填充物品质、充绒量允许偏差、钻绒值等不合格情况。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原料质量控制不严格或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劣质羽绒等原料;二是生产企业没有做好产品信息标注方面的管理;三是企业对标准要求不熟悉,没有按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控制原料和产品的质量。

成人服装中存在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情况,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中存在使用说明(标识)不合格情况。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标识标签标注不规范,特别是“维护方法”标注未按GB/T 8685-2008标准要求;“产品号型”以字母S、M、L、XL标准,未按正确的方式;对于牛仔服装,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需要标注“水洗产品”或“原色产品”,这也是企业标识较容易出现的漏项。

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服装,除了色牢度、纤维含量等,我们还重点关注了GB 31701-2015中绳带的安全性。本次抽检,上述问题均未出现。

虽然服装一直是国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查的重点品类,但是其不合格率仍然较高,且不合格项目集中性比较高。

(三)燃气相关产品。2024年度共安排抽查燃气相关产品31批次,抽查品类包括家用(商用)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用软管及管件、燃气报警器、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自闭阀等。其中家用燃气灶具3批次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9.68%,不合格项目集中在:热负荷、燃烧工况、热效率、结构、标志、包装、安装使用说明。热负荷是表明灶具火力大小的一个重要使用性能指标。热负荷偏差过大导致不合格,一种是会使火力偏小导致烧菜过慢,一种是火力偏大会导致热辐射过高,甚至造成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过高,都会用户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体验变差。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有:一是企业出厂前没有进行检测,二是企业内部毫无技术管理可言。燃烧工况(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直观反映了排放物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同时也反映了产品设计及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过高,在密闭的环境中使用,极易导致使用者一氧化碳中毒,因此国标规定了0.05%的限制,可能对使用者的身体健康乃至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安全隐患。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进行质量控制,也缺乏基本的燃气具常识,没有基本的技术实力和检验手段或者产品不经检验直接出厂。热效率项目是反映产品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低效率的产品在完成相同烹饪任务时需耗用更多燃气和时间,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基本权益。造成产品热效率低下主要原因:一是产品结构设计不合理,二是热负荷未控制到位,间接导致产品的热效率低下。标志标识等信息能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和使用燃气灶具,如果产品标识错误或不准确或不规范,会误导消费者,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出现该问题主要因为生产企业对执行标准理解和执行的力度不够,质量管理混乱。

(四)消防产品。本次共抽查消防产品15批次,抽查品类包括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洒水喷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等,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消防水带3批次,批次不合格率20%。不合格项目为附着强度、设计工作压力、试验压力及最小爆破压力、热空气老化性能及耐磨性能。附着强度项目是考核消防水带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水带容易出现不合格的一个项目,不合格会出现消防水带衬里和外编织层开胶的情况,会导致水带渗水,影响使用,严重时丧失功能,影响灭火效率。耐磨性能项目是指实际使用过程中,消防水带可能会受到摩擦、拉扯等各种外力作用,如果水带的耐磨性能不佳,就会容易出现磨损、裂纹等问题,从而影响其正常使用。设计工作压力、试验压力及最小爆破压力项目,是考核消防水带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试验压力是指在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中进行的测试压力。在试验压力项目的主要检验中,需要对产品进行压力测试,以确保产品的耐久性和可靠性。最小爆破压力是指产品在极端情况下的承受压力。在最小爆破压力项目的主要检验中,需要对产品进行爆破测试,以确保产品在危险情况下的安全性。消防水带的热空气老化性能项目指的是在高温环境中,水带材料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是否能保持稳定。热空气老化会导致水带材料的老化、脆化,从而降低其耐压、耐磨等关键性能。老化后的水带可能在灭火过程中发生破裂,导致灭火水源的中断,严重影响救援效率。

(五)学生用品。本次共抽查了12家销售单位在售的12批次学生用品(文具)。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标识。GB 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中关于文具标识做出了明确规定:标识应清晰、易读、持久耐用,凡本标准涵盖的产品,应在产品或其最小包装或其销售包装上标明“本产品适合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学生使用”或“适用年龄:6岁至14岁”,对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的学生用品应予以标明,这些规定是为了帮助消费者根据孩子的年龄选择合适的产品,避免不适合的产品给孩子带来安全风险。

(六)化肥。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化肥产品10批次,不合格2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20%。不合格项目为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微量元素含量、标识项目及复合肥料的总铊项目。导致标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正确标识;二是故意弄虚作假,未在包装标识中标明各微量元素单一含量。很多商家用一些模棱两可的标识去标注自己的产品,让自己的产品看起来更有竞争力。这种错误的标注容易误导消费者,尤其是好多标识中未标明养分的单一标明值。这就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肥料时错用、多用,从而增加造成药害的风险,以及导致施肥过度。微量元素是指土壤和植物中含量很低的营养元素,目前使用较多的有铁、铜、锌、锰、钼、硼等6种。微量元素在作物体内含量虽少,但具有很强的专一性,是作物生长发育所不可缺少和不可相互替代的。因此,当作物缺乏任何一种微量元素时,生长发育就受到抑制,导致减产和品质下降,严重的甚至绝收。导致微量元素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微量元素含量较低,检测需使用灵敏度较高的原子吸收仪,部分生产企业检测条件不完善,未对出厂产品进行严格把关,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二是由于现在某些微量元素价格较高,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蓄意减少某些微量元素的投入量,甚至不加任何微量元素。

总铊不合格: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肥料原料来源越来越广,甚至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也被用于生产肥料,由肥料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和土壤污染问题有严重的趋势。因此,国家制定了标准《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38400-2019)。而总铊这个项目是在该标准中除原有重金属项目(砷铅铬镉汞)外新增的重要限量指标。铊对人体的毒性超过了铅和汞,近似于砷。铊是人体非必需微量元素,可以通过饮水、食物、呼吸而进入人体并富集起来,铊的化合物具有诱变性、致癌性和致畸性,导致食道癌、肝癌、大肠癌等多种疾病的发生,使人类健康受到极大的威胁。部分肥料生产企业图便宜,未对自己的生产原料进行严格的把关,导致了该项目的不合格,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七)玩具。本次共抽查玩具12批次(其中电玩具6批次),其中1批次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8.33%,不合格项目为标识和说明,电玩具产品的标识和说明内容除需满足GB/T 5296.5-2006标准要求外,针对电功能还需标识GB 19865-2006标准中第7章的适用内容,如:①在电池室里标注标称的电池电压,使用多个电池时还需标有成比例的电池形状及极性以防止电池的误用引发的事故;②对可更换电池的电玩具产品,需标明可使用的电池类型、如何取出和放入电池,使用非充电电池时需说明非充电电池不能充电,使用充电电池时应说明只能在成人监护下充电,不同类型的电池或新旧电池不能混用,电池应以正确的极性放入,用尽的电池应从玩具中取出,电源端子不得短路等内容,以防止电池因过热、短路引发起火、爆炸等事故,儿童自行充电时引发触电事故及电池因漏液导致儿童皮肤被化学物质灼伤等伤害事故发生。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具体为可更换电池的电玩具产品,没有在使用说明或警告语中标注所使用电池的信息、电池使用、更换的方法及注意事项,消费者在使用时可能会因为操作不当而产生安全隐患。

(八)安全帽、头盔。本次共抽查安全帽、头盔10批次,不合格6批次,批次不合格率60%。其中不合格项目集中在结构、护目镜、固定装置稳定性、吸收碰撞能量(低温)、标志、标识。结构的佩戴装置不符合要求,佩戴装置的下颌系带是系在下巴上、起固定作用的带子,可避免因头盔意外脱落造成的伤害,如果下颌系带宽度过小,受力的时候容易对脖颈部局部压强压力过大,造成伤害。头盔护目镜的可见光透过率关系到骑行者视野的清晰度,直接影响骑行安全。护目镜的耐磨性能关系到护目镜的使用寿命,耐磨性能较好的护目镜能尽可能减少部分剐蹭和磨损对使用者视野状况的影响。固定装置稳定性项目不合格会导致头盔固定装置稳定性不足,在佩戴者遭遇意外时(如摔倒、碰撞),头盔可能无法牢固地保持在头部,导致头盔与头部分离,从而无法有效保护佩戴者的头部安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设计头盔时,可能没有充分考虑人体头型的差异性和复杂性,导致头盔不能紧密贴合各种头型。吸收碰撞能量(低温)项目不合格会导致不符合要求的头盔不能较好的吸收碰撞能量,无法有效抵御冲击头部的伤害,容易在事故中造成损伤。其主因是企业没有使用合格的缓冲材料及合理的结构设计,企业对产品生产质量控制不到位。标志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头盔生产企业对新标准理解不到位。

(九)建筑用产品。本次共抽查建筑用产品42批次,分别为电线电缆14批次,油漆涂料12批次,水泥砂浆4批次,钢筋钢管6批次,断路器及防爆电气6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隔爆型兼粉尘防爆超高效率三相异步电动机的隔爆接合面、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导致隔爆接合面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1、产品研发设计人员未了解隔爆接合面设计的要求及设计要点。隔爆接合面设计是隔爆型产品设计最重要的元素,应根据产品类别、腔体结构和容积等设计合适的接合面,并确保接合面参数满足标准要求;2、接合面加工的精加工设备缺失或加工工艺不能保证接合面的几何参数;3、生产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质量检验环节,或质检人员未掌握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的关键要求,导致产品不合格未能发现。当隔爆接合面不符合要求时,隔爆外壳内部的爆炸就有可能传播到隔爆外壳外部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导致防爆型式失效。

导致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防爆电机端盖与机座之间、端盖与转轴之间的接合面间隙设计值过大,或者由于加工精度不足或加工工艺不稳定导致间隙过大,从而通过接合面间隙发生传爆。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不合格就说明防爆产品整体隔爆性能失效。

(十)其他。今年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较高的还有车用油品及相关产品、塑料制品(含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及容器(塑料)、卫生用品、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锂离子电池,不合格批次检出率均为0。

三、监督抽查后续处理

区局各项抽查均制定相关抽查方案并严格执行,抽查信息公布按规定进行。针对抽查情况,区局及时安排部署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一是对抽查结果有异议及提出复检申请的商家和生产企业,按流程做好复检工作,今年共受理异议复检7起。二是对流通领域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及时告知标称生产企业和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领域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均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要求其整改复查合格后才能继续生产销售。截至目前,对不合格产品已立案查处26起,因标识不符责令整改6起,当前罚没款57736.91元;三是及时汇总分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数据,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公开监督抽查信息。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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