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宠物经济”持续升温,网购活体宠物因具有多样性和便捷性的优势,目前正成为消费领域的一种新趋势。但网购宠物因为“看不见、摸不着”常常出现货不对板、病宠等情况,消费纠纷时有发生。柳州市消委会聚焦一起网购宠物消费纠纷咨询,由广西步高律师事务所谢雄躯律师就该咨询件进行答疑。
刘女士咨询
刘女士在某购物平台名为“某某猫咪”店铺想购买一只宠物猫,在跟客服咨询时,对话页面自动弹出店主的微信二维码,并配文字“购买宠物,请添加店主为好友”,随后刘女士便添加该店主为微信好友。该店主称宠物猫已经取得动物防疫证明且身体健康,双方通过微信商定购买宠物的价格、售后等各项条款,刘女士在该店主的引导下在微信上下单。刘女士收到宠物猫正常喂养一周后,宠物猫死亡。刘女士认为该店所卖宠物是病宠,在购物平台上与客服联系,客服不予理睬;在微信上跟卖家沟通,卖家不承认自己卖的宠物有问题。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分析
购物平台店铺客服页面自动弹出店长的微信二维码,并配文字“购买宠物,请添加店主为好友”,引导消费者添加店长二维码,实际上是店铺把线上交易行为转为线下交易,实际买卖双方仍是刘女士和“某某猫咪”店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韦女士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一是与该店铺或购物平台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委会提示
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发生纠纷选择在收货地诉讼的,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降低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