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前,陈某通过“58本地”App浏览租房信息,看中某中介公司发布的一套出租房屋。陈某多次向其询问租房信息是否真实,均被回复房源信息真实,可随时看房。随后,陈某委托朋友前往登记,并按要求支付了“带看费”300元。某中介公司收钱后便告知陈某上述房屋已被出租,坚持带看另一处出租房屋。因带看房屋租价与发布的房源信息差距较大,陈某拒绝租赁,并要求退还“带看费”,但遭到拒绝。而后陈某使用另一账号登录“58本地”App,再次查看到原出租房源信息。陈某询问客服该房屋可否租赁,客服回复处于可租状态。陈某认为某中介公司发布虚假租房信息吸引网络流量骗取服务费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陈先生与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反映该情况。当地消协通过消费者提供的电话联系到经营者,在向经营者宣讲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后,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承认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退还带看费并进行三倍赔偿,后经调解,陈某放弃三倍赔偿,经营者退还了带看费,作出承诺,进行诚信经营,不再欺骗消费者。
【律师点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年轻人独立生活居住的需求增加,租房市场需求量巨大。网络平台提供的租房信息以其信息量大、便捷高效的优势,吸引了众多有租房需求的消费者。在满足消费需求、促成房屋租赁市场繁荣的同时,因长期存在的房源信息真假混杂、虚假房源引流等顽疾严重影响消费者的租房体验。本案中,中介机构以发布“高性价比”的虚假房源吸引客户,让客户支付高昂的“带看费”后声称该房源已经出租,事后以客户拒绝租赁其他房源为由拒不退还“带看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引导中介机构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租房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