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期,江阴市消保委顾山分会接到消费者郭女士的投诉,称其在某网络平台购买顾山某影院的电影票,但由于临时有事未能到线下取票,未观看电影,事后郭女士要求影院方为其办理退票,但是影院方表示无法退费,协商无果,郭女士选择投诉,希望顾山分会为其协调退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详细询问情况,得知郭女士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顾山某影院的电影票后,因故未能前往取票观影,第二天联系影院以未取票未观影为由要求退票;影院方表示,消费者是通过网络购票的,如不看可提前通过平台退票,而不是事后来影院退票,毕竟电影开场,通常情况是不能退款的,因为座位已经预留,影院无法再次出售该座位。
工作人员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表示理解商家,购买电影票正常观影就是契约制定和履约的过程,双方都要为契约履行承担责任,郭女士购买电影票后未能入场观影,也未在网络平台退票,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最终经工作人员调解,影院方表示愿意给予郭女士好的消费体验,可以改签其他场次的票给郭女士,双方和解。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到影院观影逐渐成为民众比较热门的周末放松生活方式之一,现在大部分影院和网络购票平台都有相应退改签规则,对提前购买电影票后因故无法观看的都是准许退改签的,当然通常是还未放映的电影,但若未使用的电影票在符合退改签规则的情况下却不许办理,则是侵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消费者要注意平台的退改签规则,保留好相关票据,出现纠纷能切实维护自身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