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中国质量报刊社主办
  • 分享链接
  • 舆情秘书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社会

以案说法:集体用餐配送有门槛,食品安全底线需守牢

2025-02-06 21:57: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在辖区现场检查时发现,某饭店向周边的培训机构配送盒饭,当事人无法提供集体用餐配送资质,涉嫌无证经营。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从事餐饮服务的中型饭店。因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寒托班,当事人被委托配送盒饭,在此期间未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集体用餐单位要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保证用餐者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消费者个人在外出就餐或通过外卖平台点餐时,要关注餐饮单位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订购集体用餐的膳食时,应当向具有集中配送许可、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订购本单位集体用餐的膳食,确保饮食安全,同时发现相关违法线索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下一步,枫泾市场监管所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餐安全,共同推动辖区食品安全水平迈上新台阶。(富丽琳)

(责任编辑:加贺)
相关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