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某商家在网店上销售无任何厂家信息、产品执行标准的面膜产品。执法人员收到线索后,依法迅速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从事日常用品销售的个人独资企业。当事人从供货商处购进1盒“面膜”,外包装盒上加贴了中文标签,标签上有产品名称、经销商名称、地址、产品生产使用日期等内容。其盒内装有50个单片装面膜,但单片装面膜上没有中文标签。当事人称为便于销售,将产品按片售卖,故没有张贴中文标签。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2单,涉案产品货值金额75.78元,违法所得为75.78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化妆品应注意查看店铺资质,选择正规且信誉度较高的店铺购买,警惕夸大宣传、低价名牌等产品。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化妆品相关信息,发现化妆品产品质量问题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15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
下一步,枫泾市场监管所将持续加大对化妆品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富丽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