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认证股接到消费者连续5次投诉,怀疑辖区加油站加油机计量不足,并要求补足商品数量,退赔费用,赔偿损失,判定侵权责任。
执法人员立即组织计量检测人员现场检定,加油机均为合格计量器具,耐心地向投诉人了解情况,并会同投诉者及加油站负责人共同见证进行现场检测——查看了加油机检定有效期及铅封,该加油机电脑主板、流量计、编码器三处的铅封均完整无破损,且加油机在有效检定周期内;进行现场检定,计量检定人员使用50升标准金属量器对被投诉加油站的加油机进行现场检定,该台加油枪示值误差为+0.1%,确认该加油机计量误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燃油加油机)》JJG--2023中规定的加油机最大允许误差±0.30%,不存在计量失准情况。综合判定该加油机不存在所加油品计量不足问题。
计量执法人员在向投诉人反馈检查结果的同时,讲解相关计量知识,处理结果得到投诉人认可,并对处置程序和核查结果非常满意。
湖口县市场监管部门提示,以汽车行驶公里数、油箱容量和油量表来判断加油机给油是否足量的判断方法不科学,只能作为参考物。由于油品本身具有挥发性和膨胀性,出于安全考虑,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296—2001《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明确要求“汽车燃油箱的额定容量应控制在燃油箱最大液体容量的95%”,汽车油箱的额定容量必定比油箱的实际容量要小,因此不能以油箱容量推算加油机计量是否准确。(来源:湖口市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