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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柜门非该品牌?消保委助力维权

2025-01-07 17:19:02 江阴消保委

案情简介

消费者王先生在月城镇某家具店定制了一批品牌柜门,安装后发现,柜门并不是该品牌产品,他认为该门店未告知就更换其他品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商家按所有的柜门总价进行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月城分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该家具店调查了解情况。调查发现,该门店负责人因王先生定制的该品牌柜门色板没有货,所以进行了更换,但并未告知王先生。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该店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更换其他品牌的柜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如下协议: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不是该品牌的柜门全部换成该品牌柜门,并对王先生给予500元赔偿。王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案中,商家在未告知消费者并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柜门品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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