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来自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抽样单编号为:GBJ25000000440330013ZX的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报告书编号为NO:SY20240217760。收到不合格报告后,我局开展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工作,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松滋市洈水东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辣的爽青豆(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钟祥市康富食品厂,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钟祥市文集镇横堤村,生产日期:2024-05-18,规格型号:称重)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J25000000440330013ZX,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12月31日,钟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钟祥市康富食品厂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辣的爽青豆共生产40袋,销售价格为1.5元/袋,货值60元,现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无库存。该企业按规定进行召回,目前无产品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