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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清起纷争,消保委帮忙促和解

2025-01-02 17:23:22 江阴消保委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江阴市消保委青阳分会接到方女士投诉,其通过远房亲戚介绍在某智能家居馆制作了全屋定制方案,施工总价32000元。因是亲戚介绍,方女士比较放心,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就全额支付了定制费用。但工程进入收尾阶段时,商家突然停工,说工程费用超支,要求再交钱才能完成后续工程,方女士多次上门沟通无果,于是向青阳分会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青阳分会接到投诉后,分别向投诉双方了解情况。商家认为给方女士当初的施工价32000元已经是最优惠的价格,当时施工内容是不包括阳台柜子的,这个柜子是方女士后加的,而且是实木材料,价值8000多元,本来熟人关系就不挣钱,这8000元她再不出,活真的没法干下去;方女士则坚持说当初谈妥的价款是包括阳台柜子的,要不然自己也不会爽快地付了全款。双方就此争执不下,但又都拿不出证据。 

消保委青阳分会向双方阐明总价里是否包括阳台柜子无法确定,本着解决问题的办法各让一步,建议双方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尽快完成收尾工程。通过两轮分头做工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阳台柜子的费用双方各负担一半,装修工程一周之内完工,双方就此签署了补充合同。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青阳分会组织双方就未约定的内容进行补充约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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