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共22类食品合计2457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详细情况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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