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共16类食品合计2108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详细情况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附件:食品抽检信息统计表(2024年第19期)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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