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数字化时代,电子商务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随着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也逐渐浮出水面。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真实案例,来警示广大电商企业:未公示行政许可信息,是违法的!
案情介绍
某电商企业在天猫APP上开设店铺,销售玻尿酸注射等医疗美容服务,然而,该店铺却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而当事人开设的网店未能履行这一法定义务。
相关处罚依据
针对该店铺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案件提醒
作为电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务必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关键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便捷地获取这些信息。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务必注意查看商家的公示信息,选择合法合规的电商企业进行交易。只有消费者和电商企业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安全、诚信、公平的网络市场环境。
下一步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
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
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
创造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