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4年6月,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反映在杭州市上城区察院前巷某水产店无证经营,要求处理。经过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处主要经营水产,销售新鲜鱼虾蟹等,其负责人无法出示该经营地址的营业执照,执法人员现场向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办理经营主体登记。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检查,该水产店系从上城区候潮路搬迁过来,其负责人出示的营业执照地址与现场地址不符。执法人员再次向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截至8月14日,该水产店仍在经营,且未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相关处罚依据
该水产店变更住所地址后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因当事人拒不改正,我局对其未及时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提醒
注册地址是企业或个体注册时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判断经营主体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的依据。不少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因发展需求进而变更经营场所的情况,但一些经营者在变更经营场所后,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变更,属于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若经营地址发生变化而未及时登记,会对经营造成不可逆的影响,轻则责令改正,重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罚款,甚至严重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如经营地址发生变化,一定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下一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创造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