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参与周庄某电器商店推出的免费抽奖活动,并抽中了一台平板电脑。店铺工作人员告知平板电脑可以免费领取,但是需要下载“XX 购物平台”APP ,并诱导消费者在该网购平台上充值了7800元的预存款,声称可以在该平台上购物消费,不会有任何损失。之后消费者发现购物平台上的商品不仅少,而且价格贵,故向江阴市消保委周庄分会投诉,要求商家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周庄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联系了该电器商店调查情况。电器商店起初拒绝退款,称充值是消费者自愿行为。
分会工作人员指出,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最终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向王先生退还7800元预存款,王先生向店方退回平板电脑,王先生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周庄分会表示诚挚感谢。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本案中,商家以免费抽奖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进行大额充值,这种营销手段存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周庄分会工作人员的积极介入和调解,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对商家的不良经营行为起到了约束作用。在此,江阴市消保委周庄分会提醒消费者在面对类似活动时要保持警惕,避免冲动消费。
消费提示
江阴市消保委在此提醒,进行抽奖活动的商家与电商APP平台、网贷公司等是合作关系,大多不在同一地域,一旦消费者在平台充值预存款后反悔,以产品质量差、误导消费、强买强卖、贷款成本高等理由主张退款,往往面临举证难、被诉主体复杂、异地维权等维权困境。部分类似商家经营时间短,消费者要求退款时商家早已撤场联系不上,消费维权无门损失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