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维权>>

商家无法提供服务是否由消费者买单?

2024-10-31 16:07:01 江阴消保委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江阴市消保委青阳分会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其2024年5月1日在某婚纱摄影店交399元拍摄一套写真照并领取礼品,然而当消费者预约拍摄时,商家称无法提供消费者选择的服装拍摄,只能另外选服装,消费者不同意,联系商家退款时遭拒。

处理过程及结果

青阳分会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调查事情经过。商家表示,消费者所选服装已被前一位顾客损坏,因此无法向消费者提供该服装,建议消费者更换其他款式进行拍摄。消费者王女士则认为,她支付费用时所看中的正是该服装款式与个人审美相符,对于商家提供的其他款式,她表示无法接受,亦不满意。

分会工作人员指出,既然消费者在付款时与商家约定了服装,商家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商家无法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就应该询问消费者的意见,无论是另选服装还是退费,都应该由消费者决定。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于消费者已无法退回商家活动所领取的礼品,商家按礼品成本价扣除100元后,退还消费者剩余的299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中,商家既然无法按照约定提供服装就应该由消费者决定是另选服装或者退费。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腾势N7迎来OTA 智驾/智舱/底 ...

  • 观察 | 合资品牌新能源车的出路在 ...

  • 比亚迪与《黑神话:悟空》达成全球战 ...

  • 一汽丰田皇冠陆放新车亏电调查 |  ...

  • 比亚迪车主注意了!60台新车抽奖福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