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以案说法丨警惕违法宣传!代餐粉广告“调节血糖”行为遭处罚

2024-10-28 16:04:24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违法广告宣传的案件,借此机会,我们向广大网络经营主体发出警示,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碰红线。

案情介绍

近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公司在其微信小程序上销售的一款代餐粉产品,销售页面竟标注有“辅助调节血糖”的字样。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特定保健功能。经过详细调查取证,我局确认该公司在微信小程序上的宣传行为,已涉嫌发布食品广告宣传特定保健功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案件定性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明确指出:“食品广告不得宣传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而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

相关处罚依据

本案中,当事人是产品经营和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主体,应认定为广告主,且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及时改正,综合考量,对当事人发布食品广告宣传特定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删除相关内容,不再另行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处广告费2倍的罚款。

案件提醒

此案的查处,不仅是对该公司的一次深刻教训,更是对所有网络经营主体的一次警示。在网络交易中,诚信经营是立足之本,任何企图通过虚假宣传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们提醒广大网络经营主体,务必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我们也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违法广告行为,共同维护网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下一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创造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凌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比亚迪与《黑神话:悟空》达成全球战 ...

  • 一汽丰田皇冠陆放新车亏电调查 |  ...

  • 比亚迪车主注意了!60台新车抽奖福 ...

  • 电去哪了?一汽丰田皇冠陆放多个车主 ...

  • 仰望U9全国陆续交付,与用户一同迈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