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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两节”市场商品消费广告发布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4-09-14 16:59:47 晋城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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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各相关主体: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各类商家纷纷推出各种各样的优惠活动。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挑选节日商品时,提高消费风险防范意识,辨别商品广告宣传的可信度,理性消费,科学维权。

为更好的净化“两节”市场环境,营造安全快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特提醒告诫广大经营主体

严禁违法违规将“月饼”、“茶叶”、“保健食品”、“酒类食品”等普通食品商业促销活动与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关联,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等重大活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严禁使用“特供(专供)酒、茶”、“国礼专供”、“送礼”等违法违规广告宣传用语。

严禁在“月饼”、“保健食品”、“酒类食品”等普通食品中虚构事实,欺骗误导消费者,明示或暗示食品功效作用,与其它食品作功效对比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严禁在“月饼”、“保健食品”、“酒类食品”等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中,夸大事实,虚构功效、疗效作用,或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严禁以虚假“老字号”、“专卖店”、“折扣店”等为噱头,对“两节”商品销售活动进行虚假误导宣传。

严禁利用食品的标签信息及外包装广告宣传信息对“月饼”、“保健食品”、“酒类食品”等普通食品的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营养标签等,作虚假误导宣传。

严禁借“倡导绿色消费” 理念,夸大事实,虚构配料成分、营养元素,作子虚乌有的虚假广告宣传。自觉抵制“天价月饼”,拒绝过度包装。

严禁借打着“私人定制”、“个性化”等旗号的“两节”商品在电商平台、抖音、微信公众号、 朋友圈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共同对商品消费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广告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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