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内蒙古皓泽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并通告,详见附件。
附件:注销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
注销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信息 |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社会信用代码 | 分类码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注册地址 |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 有效期 |
内蒙古皓泽药业有限公司 | 内20190118 | 91150105MA0Q37DD5X | Y | 杨明 | 杨明 | 韩志龙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和浩特市白塔食品园区内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和浩特市白塔食品园区内:中药饮片*** | 2024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