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6期)
省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20期),涉及我市7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ZJ24330000002730414的原味花生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尚品汇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华飞炒货厂生产的原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尚品汇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味花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编号为“甬新市监处罚〔2024〕3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24.02元,罚款5000元。
(三)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华飞炒货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味花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GZJ24330000005130687的酱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朋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朋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酱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4〕93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95.47元,罚款10000元。
三、抽样编号为SBJ23330000300543682的鳊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象山东丹河欧德隆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象山东丹河欧德隆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鳊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抽样编号为SBJ23330000300543539的鳊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奉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奉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鳊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抽样编号为SBJ23330000300543853的牛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侯晓玉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慈溪市侯晓玉水产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5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处罚〔2024〕21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75元,罚款45000元。
六、抽样编号为SJC24330000300430065ZX的玉米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玲付食品店销售的玉米粉,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余姚市玲付食品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玉米粉,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12日作出编号为“余市监处罚〔2024〕22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