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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五一”期间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

2024-04-29 16:13: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明码标价应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大型批发市场、连锁商超、生鲜超市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米面油果菜肉蛋奶、节日特色食品价格基本稳定。

四、各商场、超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五、各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民宿、餐饮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严禁收取标价之外未予标明的费用。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六、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供稿: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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