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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2024-04-28 10:16:45 双鸭山市场监管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和警示作用,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共选出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予以发布。

一、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销售假冒专利商品案

2023年10月20日,集贤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电暖器材商店销售的一款灶台柴草锅炉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有两种专利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网站检索查询,查明两种专利分别于2009年、2010年终止,当事人构成了销售假冒专利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规定,该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通过此案,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销售专利产品,不仅应查验供货者公示的营业执照、行政许可信息等,还应查看专利证书等甄别真假。

二、双鸭山市公安机关侦破制售假冒品牌润滑油案

2023年7月,双鸭山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制售假冒某品牌农用机械润滑油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0处,查获大量假冒品牌伪劣润滑油成品和大量制假原材料。经查,犯罪嫌疑人从外地购进制假原料,将其与收购废的旧机油调和加工,再用其购进的假冒品牌油桶和防伪标识进行分装密封后,冒充多种品牌润滑油,通过微信向多地批发销售。

三、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3月2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郑州娅丽达服饰有限公司举报,称双鸭山市尖山区某服装店销售疑似假冒娅丽达品牌服装。当日,该局指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由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陪同郑州娅丽达服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娅丽达品牌服装进行现场辨认。认定450件服装不是该公司生产,侵犯了该公司品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局依法对涉嫌假冒娅丽达品牌服装采取扣押措施,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审查,当事人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当事人被依法扣押的假冒娅丽达品牌服装由侦察机关全部销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移送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四、黑龙江某新型建材公司与双鸭山某水泥制品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黑龙江某新型建材公司诉讼主张双鸭山某水泥制品公司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提交了其于2019年12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在2020年9月22日获得授权。本案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比对黑龙江某新型建材公司与双鸭山某水泥制品公司产品实物,被诉侵权产品技术方案与黑龙江某新型建材公司案涉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至少存在两处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故黑龙江某新型建材公司诉讼请求不符合专利权侵权全部覆盖原则,其请求不能落入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此案的审理结果提示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了解此类案件的法律规定及维权原则,正确把握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避免因过度维权、无效维权耗费人力、物力、财力而增加经营成本。

五、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11月,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友谊县某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标有“南孚”商标的5号、7号碱性电池,执法人员现场通过微信公众号“南孚店主服务平台”中的真伪查询选项里的扫码查真伪功能扫描该商品外包装上的微信扫码查真伪二维码,显示“这盒电池不是南孚生产,是假货!”,2023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联系商标持有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对上述商品样品进行鉴定。经鉴定,上述产品属于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该案中的侵权商品可以通过扫描包装盒上的二维码初步辨别真伪,在该案公示后消费者可以学习效仿此种方法来辨认在消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部分侵权商品。

六、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查处盗版侵权案

双鸭山市尖山区某打字复印社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印出版物,2023年3月,双鸭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条款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依法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版权的意识,维护了我市文化市场安全稳定。

七、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饶河某农场有限公司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

2023年年初,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蜂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检查中发现,某农场公司销售的蜂产品涉嫌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的情况下,在其生产产品包装上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没收涉案商品以及包装和标识,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酒水批发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12月,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举报,反映位于集贤县四达市场某酒水批发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局执法人员遂对其店内涉嫌侵权的28瓶五粮液和12瓶舍得酒予以扣留,上述“五粮液”牌白酒和“舍得”牌白酒经商标持有人鉴定为商标侵权产品。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当事人予以没收侵权商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宝清县海佳果业商店侵犯“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3年2月,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宝清县某果业商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卖“冰墩墩”钥匙扣。经查,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通过淘 宝商家购进冰墩墩钥匙扣若干个并擅自售卖。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认定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冰墩墩钥匙扣、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销售侵犯“安琪”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9月12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举报,反映双鸭山市三利商城某某销售侵犯“安琪”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并经商标权利人对当事人经营的安琪高效性干酵母进行现场辨认,认定135袋安琪高效性干酵母不是该公司生产,侵犯了该公司“安琪”品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局依法对涉嫌假冒“安琪”品牌高效性干酵母采取了扣押。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书,鉴定未销售的135袋安琪高效性干酵母是侵犯“安琪”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当事人予以没收侵权商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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