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贝斯曼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医用红外体温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光处罚〔2024〕稽27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贝斯曼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医用红外体温计)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贝斯曼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白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8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