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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厦市监处罚〔2024〕4号)

2024-04-09 16:40:07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1

厦市监处罚〔2024〕4号

骆文峰无证经营药品案

骆文峰

350204199309****16

/

2021年6月以来,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其在天猫商城片仔癀官方旗舰店抢购的药品片仔癀,并以每粒588元至8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2021年7月1日至8月22日,当事人共计销售金额861300元。因当事人未做销售台账,根据其陈述,前期略有盈利,后期因市场监管严格,为了尽早脱手,低于实际成本销售,实际经营片仔癀的整体获利2000元。当事人无证经营药品片仔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构成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研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的片仔癀1粒;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

3.处货值金额0.4倍罚款人民币344520元。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4年4月1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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