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厦市监处罚〔2024〕4号 | 骆文峰无证经营药品案 | 骆文峰 | 350204199309****16 | / | 2021年6月以来,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其在天猫商城片仔癀官方旗舰店抢购的药品片仔癀,并以每粒588元至8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2021年7月1日至8月22日,当事人共计销售金额861300元。因当事人未做销售台账,根据其陈述,前期略有盈利,后期因市场监管严格,为了尽早脱手,低于实际成本销售,实际经营片仔癀的整体获利2000元。当事人无证经营药品片仔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构成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研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的片仔癀1粒;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 3.处货值金额0.4倍罚款人民币344520元。
|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