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厦市监处罚〔2024〕6号)

2024-04-09 16:39:31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1

厦市监处罚〔2024〕6号

阮丽全无证经营药品案

阮丽全

350624198603****35

/

经查,2021年5月24日至12月17日间,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购买药品片仔癀(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3g/粒*1粒/盒,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5020243)和片仔癀胶囊(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0.3克*6粒/盒,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5020242),并按每粒(盒)加价5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片仔癀和片仔癀胶囊,销售药品共计货值金额人民币230905元,违法所得人民币5570元。当事人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构成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研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的片仔癀2粒;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70元;

3.处货值金额0.2倍罚款人民币46181元。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4年4月1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支持“涪陵白 ...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四川省广 ...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你点我 ...

  • 江苏连云港中欧班列实现首季开门红

  • “海洋石油122”浮式生产储卸油装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