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抽检176批次,不合格4批次。现通告如下: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豆制品等10类食品共计176批次样品,合格172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淳安千岛湖徐记鱼阿婆餐厅(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20-26号)销售的1批次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淳安千岛湖煌梃饭店(个体工商户)(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78号三楼)销售的1批次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淳安县小团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20-16、20-17、20-18号)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萧山闻堰夏侯艳华小吃店(萧山区闻堰街道万达中路152号)销售的1批次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检验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
检验机构:杭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