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周女士在家里打扫卫生的时候发现,孩子的床铺下藏了一部新手机,经询问得知14岁的孩子在家里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着2000元的压岁钱到祝塘手机店购买了一部荣耀手机,商家未询问钱款来源,也未对未成年人大额消费进行劝导和联系监护人确认。周女士与商家协商退款,被商家拒绝,故投诉至江阴市消保委祝塘分会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祝塘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第一时间前往该手机店调查询问。据了解,周女士儿子14岁,身高较高,在购买手机过程中,手机店老板未能辨认其为未成年人,且手机已拆封激活,影响其再次销售,故不同意退款。
分会工作人员指出,周女士儿子属于未成年人,大额消费需经其监护人同意。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手机退还给商家,消费者承担200元的损失。双方对处理结果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本案中,周女士的孩子只有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只有得到父母的同意该买卖行为才有效,反之则无效。所以,陈女士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孩子所消费的手机款。
消保委祝塘分会在此提醒广大商家,遇到未成年人大额消费一定要及时确认钱款来源和征求监护人同意,否则该消费行为无效。(来源:江阴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