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4>>

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8号)

2024-03-27 17:05:59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image.png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8号)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销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肉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饮料、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饼干等食品53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52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具体抽检情况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使用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的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的购物凭证,购买预包装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购买散装食品应仔细查看容器外、货架或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的公示牌或标示牌,要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标识;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购买鲜活农产品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2024年第18号).pdf

附件2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024年第18号).pdf

附件3 检验项目(2024年第18号).pdf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