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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一批假冒伪劣典型案例(第一期)

2024-03-18 14:11:08 西双版纳市场监管

假冒伪劣典型案例(第一期)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上商品丰富、品种繁多,同时,也存在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在“3·15”期间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其目的是震慑不法经销商,警醒广大经营户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典型案例一:景洪**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经查证,当事人以850元/瓶的价格购进标注有“五粮液”注册商标的商品5瓶,销售价是1268元/瓶,货值金额6340元,以750元/瓶的价格购进标注有“国窖1573”注册商标的商品3瓶,销售价是1128元/瓶,货值金额3384元,两个商品均未售出,总货值金额9724元。以上两个商品分别经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勐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三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安排和要求,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样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多功能电蒸锅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当事人销售的多功能电蒸锅被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证,当事人从云南某公司供货商处购进2台多功能电蒸锅,购进价格是50元/台,合计100元,销售价格是88元/台,合计176元,未售出。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勐腊**商店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经查证,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进各类卷烟71.8条摆放在店内销售,货值金额9451元。以上各类卷烟经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西双版纳***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根据职责我局依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销售的桔子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证,当事人从昆明某公司采购桔子进行销售,购进桔子81.9公斤,扣除路途耗损,实际入库60公斤,销售过程中损耗10公斤,共销售50公斤,进货价6.36元/公斤,销售价13.8元/公斤,全部销售完,货值金额690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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