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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2024年第一批)

2024-03-18 13:43:31 淮安市场监管

淮安市民生领域“铁拳”行动

典型案例(2024年第一批)

近期,淮安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民生热点问题,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现公布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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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淮安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篡改二手汽车里程数误导、欺诈消费者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淮阴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其在淮安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辆奥迪A6L二手汽车后,发现车辆表显里程与实际行驶里程不一致,认为当事人涉嫌篡改汽车里程数,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经查,当事人在网上和涉案车辆的原车主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以141292元的价格购进涉案二手奥迪A6L轿车,购买时合同及车辆检测材料载明,该车当日表显里程为201250公里。当事人购回涉案车辆后,为了提高性价比、吸引消费者购买,安排他人将车辆表显里程由201250公里篡改为95100公里,后将该车放在二手车精品展厅进行展示销售,同时由公司多名销售人员将该车的图片及相关信息在抖音、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对外宣传销售,最终以148000元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销售涉案车辆获取违法所得6708元。当事人篡改二手汽车里程数,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构成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2023年9月13日,淮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在二手汽车交易中,车辆的表显里程是重要参数指标之一,对于车辆的估价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当事人篡改汽车里程数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的查处,可以有效地规范经营者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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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徐某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金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农贸市场检查中发现,卤菜经营者徐某涉嫌使用带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经对当事人徐某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非自动衡器检定装置”检定,检定结果为计量的安全性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此秤具有作弊使用的特性”。涉案电子计价秤输入程序后,通过按下4个不同的作弊按键可以改变物品最终显示重量,以缺斤少两的手段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曾于2023年7月初签订过《金湖县农贸市场文明经营公约》,承诺“做到诚实守信,销售商品质量合格,杜绝缺斤少两”,但其仍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实施违法行为,欺骗消费者超1000余人次,主观故意明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2023年10月,金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典型意义

计量器具的准确性直接关乎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当事人故意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性质恶劣,应予以从重处罚和实施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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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淮安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根据举报投诉线索,涟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淮安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与所有学员签订的合同均为预先拟定并重复使用的合同模板,且签订过程中未与学员进行协商。经查,当事人与学员签订的培训合同为当事人事先拟定好条款内容的格式合同及承诺书。合同及承诺书内容中当事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违法行为。2023年10月,涟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在消费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制约,消费者相较于合同格式条款提供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使用,不仅直接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着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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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从收取的公共能耗费中

支出其他项目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淮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淮阴区某小区实施物业服务过程中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查看当事人管理服务费收支公示情况及收取费用的明细账目时,发现当事人从收取的公共能耗费中支出其他项目费用。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每年均按固定标准收取该小区业主的公共能耗费,没有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实际产生的公共能耗费用与业主据实结算,并且从公共能耗费结余资金中支出物业自身办公水电费2.81万元和地下停车场电费12.97万元,实际占有公共能耗费结余资金,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当事人从收取的公共能耗费中支出其他项目费的行为,构成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2023年8月,淮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物业服务收费涉及千家万户,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业之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查处物业服务收费违法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合规收费意识,促进物业企业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小区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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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洪泽某医疗器械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洪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洪泽某医疗器械经营部进行依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理疗床宣称能祛除脂肪瘤,对息肉、脑梗、妇科等疾病具有预防功能;当事人销售的生态能量电热垫和爱眠生态能量电热褥垫宣称能消炎、净化血液的功能,其实为普通商品;当事人还宣称爱眠生态能量电热褥垫具有祛除寒湿、净化空气、促进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改善颈椎不好、腰不好、腿不好、肩周炎、胃子不好,预防、治疗子宫肌瘤,治疗淋巴疾病等多种功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对其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2023年5月,洪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目前,市场上有些不法商家以“会议营销”“专家”讲课、免费体验、赠送礼品、虚假价格优惠等形式,打着产品具有“养生、保健、治疗疾病”的幌子,利用中老年人鉴别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弱等特点,虚假、夸大宣传效果,诱导他们购买产品,非法牟取利益,严重损害了中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案的查处,有力震慑违法者,净化市场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王中华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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