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3期)
近期,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检出不合格6批次。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宁波谷满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波鄞州明楼阿火小吃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波市江北姚婷婷食品批发部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波市江北范恒远食品商行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波市江北陈小林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波市北仑区小港优联食品超市销售的竹笋海带,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相关查处情况按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机构 |
1 | / | / | 宁波谷满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300号-4(1-10)、(2-1)-(2-10)、(3-1)-(3-10) | 豇豆 | / | / | (购进)2023-10-19 | 灭蝇胺‖0.85mg/kg‖≤0.5mg/kg | 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
2 | / | / | 宁波鄞州明楼阿火小吃店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明楼街道朝晖路136号临时体育中心综合楼一楼局部06-4 | 辣椒 | / | / | (购进)2023-10-21 | 噻虫胺‖0.13mg/kg‖≤0.05mg/kg | 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
3 | / | / | 宁波市江北姚婷婷食品批发部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61号宁波市新二号桥市场1-342、343、344号摊位 | 白芷 | / | / | (购进)2023-09-20 | 二氧化硫残留量‖0.787g/kg‖不得使用 | 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
4 | / | / | 宁波市江北范恒远食品商行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61号宁波市新二号桥市场1-411号摊位 | 白芷 | / | / | (购进)2023-10-22 | 二氧化硫残留量‖1.25g/kg‖不得使用 | 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
5 | / | / | 宁波市江北陈小林食品经营部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61号宁波市新二号桥市场1-205号摊位 | 白芷 | / | / | (购进)2023-10-25 | 二氧化硫残留量‖0.668g/kg‖不得使用 | 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
6 | 重庆市渝味漂香食品有限公司 | 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园区东路78号 | 宁波市北仑区小港优联食品超市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前进路355号1幢1号一层;355幢2幢1号一层;355幢3幢1号一层 | 竹笋海带 | 计量称重 | 与未争先及图形商标 | 2023-09-24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0.409║≤0.3;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2.267║≤1 |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