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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被消费”该如何维权?

2024-03-06 14:18: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随着春天的脚步临近,美容美发市场迎来消费小高峰,美容美发行业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广西柳州市消委会聚焦一起因“免费体验”美容服务而引发诱导消费的纠纷咨询,由广西步高律师事务所谢雄躯律师就该咨询件进行答疑。

消费者咨询

近日,王女士在接受某美容店提供的免费体验服务过程中,美容店只对其半边脸进行护理,护理过程中给自己对比观看了左右脸的区别。因担心护理效果导致自己形象受到影响,当时便同意商家继续护理另半边脸,事后共花费6888元。王女士认为商家存在诱导和强迫消费行为,想咨询:如何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律师分析

根据王女士所描述的情况,其遭遇的是诱导式消费。美容店在给王女士提供免费体验的护理服务之前,应当向王女士全面告知护理服务的范围、所使用的美容产品、以及产生的相应后果等重要信息。如有证据证明该美容店没有尽到全面告知义务的,该美容店确实存在上述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王女士对此构成重大误解而进行消费的,可以主张撤销本次服务合同,要求美容店返还价款或赔偿相关损失。

建议王女士可以尝试与美容店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沟通,说明情况并要求解决问题。如未能解决问题,可以向消委会或拨打12315热线投诉。如果情况严重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权。

法律贴士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利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准确的向消费者介绍和说明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主动告知消费者可能影响其购买选择的重要信息”“第三十三条生活美容服务经营者应当使用、销售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规定、标准的材料和用品,并事先向消费者真实、全面地告知美容的适应症、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并取得消费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消委会提示

消费者选择美容服务时应认真了解商家的信誉和经营状况,了解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有祛斑祛痘等特殊服务需求的消费者应选择专业性强的美容机构。不要轻信广告宣传,谨慎对待宣称效果过于神奇的服务与产品,选择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力、服务评价好的店家进行消费。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应慎重考虑,理性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如产生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消费者在维权时应注意保存好问题食品的样品及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拨打12345或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通讯员 易翰园)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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