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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2024年第2期)

2024-03-05 17:17:22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2024年第2期)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安徽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要求,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查检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

(一)经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硫唑嘌呤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溶出度。

(二)经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人参健脾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重量差异。

以上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序号

检品名称

批号

规格

生产单位

样单位

抽样环节

检验依据

检验结论

不符合规定项目

检验机构

1

硫唑嘌呤片

29220401

50mg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肥东和平广场店

经营

《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

不符合规定

【检查】
溶出度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

人参健脾片

B210310

每片重0.25克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宣城高济康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佟公路药房

经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13112009

不符合规定

【检查】
重量差异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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