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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佛山市童车及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号)

2024-01-23 17:31:14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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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佛山市童车及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3年佛山市童车及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监督抽查情况

依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共对24家企业生产销售的30款童车及玩具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产品生产者主要涉及市内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以及省内深圳、肇庆、中山、东莞、汕头等市,省外涉及上海、福建、山东等地。经抽查检验,共在线下销售环节发现不合格产品1款,不合格发现率为3.33%。

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童车及玩具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二、生产经营监管警示

对本次抽查发现我市辖区内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信息将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三、消费安全指引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童车及玩具时应注意:

(一)玩具。

1.玩具标识应清晰完整。

玩具的包装应注明厂名、厂址及适用年龄范围,并且在醒目的地方注明采用标准和必要的警示说明等,特别是国家已经列入3C目录的玩具产品,应有明显的3C认证标识。

2.应注意小零件(小球)等容易造成危险的玩具附件。

选购玩具时,应注意查看玩具上是否标明“内有小零件(小球)”的警示说明。玩具本身含有的可拆卸小零件(小球)或玩耍过程可能脱落的小零件容易被3岁以下的孩子吞食,从而产生窒息危险;应注意玩具上带有的一些活动部件和圆孔,应保证这些部件在玩耍过程中不会夹伤小孩手指;应注意检查玩具的金属和塑料边缘,购买时可用手指试探触摸,注意塑料件上有无毛边、毛刺等问题存在,玩具表面应光滑、无割手现象。

3.应注意玩具的包装。

采用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包装的玩具,应注意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的厚度,因为儿童的好奇心有可能使得孩子将塑料袋当作玩具,一旦套在口鼻处,后果不堪设想。厚度足够以及打孔后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则大大降低同类风险。同时也提醒家长注意在拆开玩具包装袋后,应及时将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破坏丢弃。

(二)童车。

1.根据儿童的不同成长阶段和需求,选购不同种类的童车。按照年龄顺序,婴儿学步车的适用年龄约为9个月-15个月;儿童推车的适用年龄约为1个月-18个月,且应细分为卧式、坐式;儿童三轮车的适用年龄约为2岁-4岁;儿童自行车的适用年龄约为4岁-8岁;电动童车的适用年龄约为3岁-6岁。

2.应根据儿童的身高、体重、力量、平衡能力、协调能力和操控能力,选购合适的童车,应尽量选购功能单一的童车产品。在选购童车时,应先目测整个车体,车辆不能够有毛刺、锐利边缘,其次再试一下制动装置,应操作方便,结构牢固。

(三)尽量选购知名企业生产的名牌产品。知名企业的产品一般有较好的维修服务保障。

(四)妥善保管发票凭证。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应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以作后期维权凭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关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产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附件:2023年佛山市童车及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xlsx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2023年佛山市童车及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产品统一名称

产品标称名称

标称          生产者名称

标称生产者地址

商标

受检单位

抽样地址

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

备注

1

QH2304404

童车及玩具

组合套装玩具

汕头市澄海区纳高时创玩具厂

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竹林村莲茂路工业区

图形商标

佛山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顺德区美的万达广场店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南江社区霞新路9号顺德美的万达广场B1-A号商铺(住所申报)

NG-5011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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