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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器质量问题引发财物受损,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消协调解厂家赔偿损失4500元

2024-01-17 10:36:57 长三角消保委联盟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华先生向武进区消协西太湖分会投诉,称其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其中充电器是由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某公司生产的,使用过程中充电器频繁出现故障,导致家中电器的线路被烧坏,致家中财物受损,诉求生产厂家赔偿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收到投诉后,工作人员与投诉人联系了解情况,华先生表示充电器每次充电时就出现故障,家中的电器等被烧坏,反映问题后厂家刚开始还派人上门查看,后来就没有回音了,故来电投诉。工作人员又与该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向其核实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公司未有答复是因为要排查华先生家中电器损坏是否为充电器质量问题引起,已联系经销商将涉案充电器送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后期该负责人反馈经检测已查明故障原因,系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充电时电压不稳、发热异常导致线路被烧坏。

经工作人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就投诉人因充电器故障导致家中财物损坏一事达成和解协议:所有相关损毁物件及维修产生的损失折价合计肆仟伍佰元整,由该公司向投诉人一次性支付。

简要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方面,商家不应在消费者反映问题时模糊解决措施,应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及时向厂家反馈相关问题,由厂家做好技术支持工作,履行好售后服务责任,避免激化矛盾。另一方面,消费者遇到产品问题时,及时做好力所能及的取证工作并合理判定其原因,根据取证材料向商家、平台进行合法索赔,有必要时向12315平台进行申诉。

消费提醒

消费过程中,消费者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等相关购物凭证,并向商家索要发票或者收据,在损害发生后及时保存证据,便于事后维权。(来源:常州市消保委)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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