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至12月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及保健食品等30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642批次,已检验642批次,623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19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具体通告如下:
一、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1、化州市丽岗镇文峰食用油零售店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3-09-02)检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高州市为华金田油行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3-09-02)检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2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
1、茂名市茂南区柏豪食品商行经营的“咸梅香黑鲷鱼”(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9-15)检出组胺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电白县博贺镇阮维政水产品购销部经营的“油甘鱼”(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9-12)检出组胺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1批次饼干不合格
1、高州市金蒂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香味克力架”(规格:称重计量,生产日期:2023-10-10)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13批次餐饮食品类不合格
1、高州市鸿福万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捞粉卷”(规格:称重计量,购进日期:2023-10-24)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化州市丽有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3-10-26)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茂名市电白区半岛明珠海鲜城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3-11-01)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茂名市金善鳄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3-11-01)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高州市荔都农庄餐饮经营部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3-11-01)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化州市港香源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3-11-01)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化州市翠园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3-11-01)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化州市下郭杨仔隔水蒸鸡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3-11-02)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化州市象泰式茶餐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3-11-02)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茂名陕殿人家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3-11-02)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茂名市茂南凯旋油甘窝生态农庄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3-11-15)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2、高州市石鼓镇恒仔柴火烧鸡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3-11-15)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3、高州市石鼓镇亚东狗噢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3-11-15)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1、茂名市茂南区江妹猪肉档经营的标称茂名市鸿顺肉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11-06)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