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3年7月食品抽检情况
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21日,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抽检,共收到食品检测报告 1098份,不合格23批次;市场快检284批次,不合格4批次。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立案,并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7月抽检结果具体如下:
【种植养殖环节】
抽检牛尿45批次、猪尿275批次、蔬菜64批次、水果16批次、水产5批次共计405批次,全部合格。
【生产环节】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11类共76批次,不合格1批次。其中1批次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流通环节】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5类共403批次,21批次不合格。其中1批次杨梅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12批次水产品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1批次香蕉为吡虫啉项目不合格;1批次荔枝和1批次小台芒(芒果)为吡唑醚菌酯项目均不合格;1批次小台芒(芒果)为吡唑醚菌酯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2批次豇豆为灭蝇胺项目不合格;1批次姜为噻虫胺和噻虫嗪项目不合格;1批次泥姜为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餐饮环节】
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7类食品214批次,1批次不合格。其中1批次小葱中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市场快检】
抽检水产品、熟食制品、酱腌菜类、蔬菜、其他类食品共284批次,不合格4批次。其中牛筋2批次、牛百叶1批次和白肚1批次均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均由所在市场销毁。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安全指标说明】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水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吡唑醚菌酯是新型广谱杀菌剂,吡唑醚菌酯对作物病害具有广谱的杀菌活性,目前已用于100多种作物上。对所有真菌类病害都显示出很好的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吡唑醚菌酯超标可能果农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恩诺沙星是一种广谱杀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淡水产品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牛蛙(活体)、黄鳝(活体)等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限量为0.02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灭蝇胺是一种昆虫生长调节剂类低毒杀虫剂,有非常强的选择性,主要对双翅目昆虫有活性。其作用机理是使双翅目昆虫幼虫和蛹在形态上发生畸变,成虫羽化不全或受抑制。该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强内吸传导性,持效期较长,但作用速度较慢。灭蝇胺适用于多种瓜果蔬菜,主要对“蝇类”害虫具有良好的杀虫作用。灭蝇胺对人、畜无毒副作用小,对环境相对安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限量值为0.5mg/kg。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食品添加剂指标说明】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蛋糕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限量为0.5g/kg,杨梅中不得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一览表
注:文中数据只对本批次送检样品负责。
二 2023年8月食品抽检情况
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8月23日,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抽检,共收到食品检测报告 797份,不合格14批次;市场快检284批次,全部合格。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立案,并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8月抽检结果具体如下:
【种植养殖环节】
抽检牛尿15批次、猪尿105批次、蔬菜4批次、水果30批次、禽蛋1批次、茶叶1批次、粮食1批次、粮食28批次共计184批次,全部合格。
【生产环节】
抽检蔬菜制品、饮料、速冻食品、豆制品、点、糕点、酒类、冷冻饮品、肉制品、调味品、蛋制品、可可及烘焙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类共65批次不合格1批次。其中1批次私房娃娃菜中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流通环节】
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等3类共333批次,11批次不合格。1批次姜为噻虫胺和噻虫嗪项目不合格;1批次香蕉为噻虫胺和噻虫嗪项目不合格;1批次荔枝为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不合格;2批次水产品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4批次荔枝为吡唑醚菌酯项目均不合格;2批次荔枝为吡唑醚菌酯不合格;1批次的小台芒(芒果)为吡唑醚菌酯不合格;1批次姜为毒死蜱不合格
【餐饮环节】
抽检餐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酒类、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等8类食品215批次,2批次不合格。其中1批次小葱中毒死蜱项目不合格;1批次生姜中的铅不合格。
【市场快检】
抽检水产品、熟食制品、酱腌菜类、蔬菜、其他类食品共284批次,全部合格。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安全指标说明】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水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吡唑醚菌酯是新型广谱杀菌剂,吡唑醚菌酯对作物病害具有广谱的杀菌活性,目前已用于100多种作物上。对所有真菌类病害都显示出很好的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吡唑醚菌酯超标可能果农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恩诺沙星是一种广谱杀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淡水产品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牛蛙(活体)、黄鳝(活体)等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限量为0.02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灭蝇胺是一种昆虫生长调节剂类低毒杀虫剂,有非常强的选择性,主要对双翅目昆虫有活性。其作用机理是使双翅目昆虫幼虫和蛹在形态上发生畸变,成虫羽化不全或受抑制。该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强内吸传导性,持效期较长,但作用速度较慢。灭蝇胺适用于多种瓜果蔬菜,主要对“蝇类”害虫具有良好的杀虫作用。灭蝇胺对人、畜无毒副作用小,对环境相对安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限量值为0.5mg/kg。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食品添加剂指标说明】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蛋糕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限量为0.5g/kg,杨梅中不得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一览表
注:文中数据只对本批次送检样品负责。
三 2023年9-10月食品抽检情况
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10月23日,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抽检,共收到食品检测报告1828份,不合格28批次;市场快检664批次,全部合格。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立案,并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9-10月抽检结果具体如下:
【种植养殖环节】
抽检牛尿30批次、猪尿290批次、蔬菜140批次、水果39批次、水产23批次,蜂蜜1批次,粮食43批次共计566批次,全部合格。
【生产环节】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11类共79批次。
【流通环节】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5类共538批次。
【餐饮环节】
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7类食品645批次。
【市场快检】
抽检水产品、熟食制品、酱腌菜类、蔬菜、其他类食品共664批次,全部合格。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安全指标说明】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水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吡唑醚菌酯是新型广谱杀菌剂,吡唑醚菌酯对作物病害具有广谱的杀菌活性,目前已用于100多种作物上。对所有真菌类病害都显示出很好的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吡唑醚菌酯超标可能果农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恩诺沙星是一种广谱杀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淡水产品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牛蛙(活体)、黄鳝(活体)等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限量为0.02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灭蝇胺是一种昆虫生长调节剂类低毒杀虫剂,有非常强的选择性,主要对双翅目昆虫有活性。其作用机理是使双翅目昆虫幼虫和蛹在形态上发生畸变,成虫羽化不全或受抑制。该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强内吸传导性,持效期较长,但作用速度较慢。灭蝇胺适用于多种瓜果蔬菜,主要对“蝇类”害虫具有良好的杀虫作用。灭蝇胺对人、畜无毒副作用小,对环境相对安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限量值为0.5mg/kg。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一览表
注:文中数据只对本批次送检样品负责。
四 2023年11月食品抽检情况
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23日,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抽检,共收到食品检测报告646份,不合格7批次;市场快检384批次,全部合格。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立案,并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11月抽检结果具体如下:
【种植养殖环节】
抽检茶叶1批次、猪尿40批次、蔬菜155批次、水果1批次、水产23批次,蜂蜜2批次,粮食112批次共计334批次,全部合格。
【生产环节】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15类共64批次,不合格2批次。其中2批次为牛肉干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流通环节】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8类共140批次,3批次不合格。其中1批次香蕉中氟虫腈(以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和氟虫腈硫醚之和计)项目不合格;1批次姜中噻虫胺项目不合格;1批线椒中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餐饮环节】
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7类食品108批次,2批次不合格。其中1批次小白菜中毒死蜱项目不合格;1批次小青菜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市场快检】
抽检水产品、熟食制品、酱腌菜类、蔬菜、其他类食品共384批次,全部合格。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微生物指标说明】
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食品的菌落总数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按照产品标准和质量要求,菌落总数不得检出。糕点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严格按照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要求进行生产,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安全指标说明】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水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限量为0.02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一览表
注:文中数据只对本批次送检样品负责。
五 2023年12月食品抽检情况
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22日,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抽检,共收到食品检测报告612份,不合格1批次;市场快检307批次,全部合格。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立案,并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12月抽检结果具体如下:
【种植养殖环节】
抽检茶叶15批次、蔬菜56批次、水果1批次、水产20批次、水果3批次,粮食35批次共计334批次,全部合格。
【生产环节】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15类共50批次,全部合格。
【流通环节】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8类共155批次,1批次不合格。其中1批次葱中戊唑醇项目不合格。
【餐饮环节】
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7类食品73批次,全部合格。
【市场快检】
抽检水产品、熟食制品、酱腌菜类、蔬菜、其他类食品共307批次,全部合格。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安全指标说明】
戊唑醇是一种高效、广谱、内吸性三唑类杀菌农药,具有保护、治疗、铲除三大功能,杀菌谱广、持效期长。研究发现:戊唑醇与所有的三唑类杀菌剂一样,戊唑醇能够抑制真菌的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该品属三唑类杀菌农药,是甾醇脱甲基抑制剂,是用于重要经济作物的种子处理或叶面喷洒的高效杀菌剂,可有效地防治禾谷类作物的多种锈病、白粉病、网斑病、根腐病、赤霉病,黑穗病及种传轮斑病及早稻纹枯病等。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一览表
注:文中数据只对本批次送检样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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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食药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