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3>>

​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期)

2023-12-26 16:48:26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新城辖区,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李辉经营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海宇道212号丰茂菜场摊位内李辉经营的黑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要求。

(二)经营企业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于2023年11月27日向李辉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2310956026),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黑鱼。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二、丁伟珍经营的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高云农贸市场摊位内丁伟珍经营的鳊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要求。

(二)经营企业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于2023年11月29日向丁伟珍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 2310957437),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鳊鱼。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三、韩留军经营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绿岛菜场摊位内036号摊位韩留军经营的牛蛙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要求。

(二)经营企业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于2023年11月28日向韩留军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CJ-ZD230172),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牛蛙。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四、舟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公司丰茂菜场直供店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宇道212号丰茂菜场27至42号舟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公司丰茂菜场直供店经营的豇豆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

(二)经营企业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于2023年11月28日向舟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公司丰茂菜场直供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2310956004),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豇豆。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五、杨露露经营的活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绿岛菜场摊位内杨露露摊位经营的活黑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

(二)经营企业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于2023年11月28日向杨露露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CJ-ZR231537),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活黑鱼。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六、舟山市新城小刘蔬菜摊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高云农贸市场摊位内舟山市新城小刘蔬菜摊经营的豇豆经抽样检验,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 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

(二)经营企业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于2023年11月29日向舟山市新城小刘蔬菜摊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2310957 426),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豇豆。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2023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