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4期)
近期,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酒类、肉制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等8类食品8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76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绍兴上虞新雅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绍兴上虞美尚熟食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绍兴和厨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焕永蔬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绍兴市上虞冰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