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十大”民生领域“30+N”项微整治专项行动,以严格执法促队伍作风建设,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为深入推进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积极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予以通报。
案例一:阜康市永进堂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2023年3月13日,阜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永进堂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等3个品种的9盒处方药,无法提供医师处方。经查,阜康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30日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下发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至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当事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阜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呼图壁县新昊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2023年1月5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新昊康医药零售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盒辽安清淋颗粒(处方药),无法提供医师处方。经查,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19日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至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当事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阜康市覃华口腔诊所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1月6日,阜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覃华口腔诊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诊所的1盒玻璃离子水门汀2号、3瓶磷酸锌水门汀等医疗器械均已过期。经查,上述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43.84元,无违法所得。阜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奇台县金泉诊所销售劣药案
2023年1月19日,奇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金泉诊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该诊所的1支包装标识为黄体酮注射液的药品已超过有效期。经查,该批次药品在有效期限内已销售使用9支,超过有效期的1支黄体酮注射液货值金额为3元。奇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药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吉木萨尔县三台镇李传宝中医诊所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案
2023年1月5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李传宝中医诊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诊所经营的35个品种药品和12种医疗器械均已超过有效期。经查,上述药品货值金额2787元,医疗器械货值金额583.34元,违法所得5.1元。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药品及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5.1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