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20日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意识,让广大经营者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现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典型案例。
德阳市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被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3年9月26日、28日根据德阳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办的线索两次检查发现,当事人对非本单位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液化石油气充装并篡改充装记录。经查,当事人在充装过程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非本单位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充装并篡改充装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德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其他涉嫌违法行为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项以及第十二条的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广汉市吕福记食品有限公司拒绝、阻扰、干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被广汉市场监管局查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2年7月25日,当事人冻库内的2800公斤盐渍牛肚(毛肚)因无检疫证明和检验报告被广汉市市场监管局现场查封,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交了伪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擅自转移使用被查封的食品原料,生产预包装食品销售至西安,非法获利131584元;在后续调查中当事人故意失联并转移公司资产,拒绝配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魏某、彭某在食品生产、销售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2月6日,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中发现当事人魏某、彭某在生产销售的猪血(浸泡液)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两日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11月16日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于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当事人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并于2022年11月21日发出对当事人限制从业的司法建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以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市场监管提示:信用是经营主体存续的基础,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经营主体一旦违法将“处处受限”;为促使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信用监管新格局,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推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