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51期)
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食品1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合肥阿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猪肉粽子,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桐城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辽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姬松茸,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重庆辽宇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安徽联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创业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肥东县、包河区、蜀山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