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奥言)

2023-12-19 16:15:36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image.png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闽药监榕稽办行罚〔2023〕18号

福建奥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远红外治疗凝胶案

福建奥言集团有限公司

91350305MA8RF6CU6B

颜尾丽

当事人生产的规格为“20g/支”,批号分别为“2023062601”和“2023070201”的远红外治疗凝胶共计20317盒,上述产品的说明书及标签上所标注的“腰椎型”、“膝盖型”、“关节炎型”、“静脉曲张型”,以及“适用人群:适用于下肢静脉曲张引起的血管蚯蚓样、肢体酸胀、异样感(如针刺感、疼痛感和压痛感)等软组织挫伤需辅助治疗的患者。”等内容与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内容不一致。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的情形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0元罚款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行政罚没收据,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各银行网点缴纳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我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2023年12月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奥言公示版).docx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 ...

  • 河南省方城县市场监管局将快检车“开 ...

  • 黑龙江省逊克县大平台雾凇风景区库尔 ...

  • 二连浩特:铁路口岸中欧班列稳步增长 ...

  • 安徽省涡阳县市场监管局石弓所开展猪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