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38期)
近期,威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饮料、糖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共17大类食品129批次样品,其中食用农产品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文登区葛家镇诺优福超市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荣成市上庄刘强商行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3.文登区蒋君楼海鲜川味大酒店抽检的鸡蛋,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4.文登区同欣日用百货店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相关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相关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同时责令企业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经营活动,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特别提示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特此通告。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