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48期(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近期,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等2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怀远县荆山小连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五河县浍南镇惠购超市销售的贡桔,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蚌埠市禹会区优品仓储服务部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浍南镇壹加壹超市销售的大桔子,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