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告(2023年第4期,总第93期)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福建省药品抽检工作计划,省、市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对省内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1批次药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企业(单位),我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嫌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2023年第4期,总第93期)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附件1: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2023年第4期,总第93期).docx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 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2023年第4期,总第93期) | ||||||||||
序号 | 药品名称 | 标示生产企业 | 生产批号 | 药品规格 | 被抽样单位 | 检验依据 | 检验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鹿茸 | 广东港韩药业有限公司 | 210502 | 中药饮片 | 宁德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蕉城蕉北店 |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 不符合 | 性状, | 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