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53期)

2023-11-24 17:45:53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image.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豆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和方便食品等10大类食品9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梧州市长洲区惠民鲜生食品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广西梧州港威龙保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淮山莲子糊”,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桂林市“兴安县新连华超市界首分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市翼翔食品厂生产的“葛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百色市“广西东巴龙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巴龙泉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河池市“大化县古瑶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百色市“乐业县秀媚蔬菜批发销售部”销售的“茄子”,克百威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钦州市“灵山县荔乡茶行”销售的、标称灵山县大怀山茶厂生产的“绿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北海市海城区闽辉超市北部湾中路店销售的“青尖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街道建设路42号(崇左市海玉综合农贸市场)C37至C40号摊位内陆志凤销售的“土豆”,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柳州市“三江县永胜百佳汇超市”销售的“罗非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百色市“田林县天天乐购超市”销售的“番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钦州市“灵山县庆嫂水果购销部”销售的、标称广西灵山县余广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面制鸡腿”,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灵山县余广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崇左市“宁明县潘顺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灵山县闽福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灵山县闽福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崇左市“宁明县港南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南宁高新区品麦香食品厂生产的“芝麻餐包(夹心面包)”,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