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城综处字〔2023〕第10-0127号】,涉及深圳市盈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所属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粤BNX357)于2023年11月13日23时30分许,在东莞市樟木头镇东深路路段运载物料(沙土、石头)共13.5立方米,运载物料期间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被处以罚款4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盈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EK042L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魏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城综处字〔2023〕第10-012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深圳市盈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粤BNX357)于2023年11月13日23时30分许,在东莞市樟木头镇东深路路段运载物料(沙土、石头)共13.5立方米,运载物料期间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4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4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6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