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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火罐被烫伤,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顾山分会调解获赔

2023-11-17 15:36:07 长三角消保委联盟

案情简介

消费者于女士今年9月在顾山某美容美发店做身体火罐养生保健服务时被烫伤,可能留疤,与该美容美发店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故于女士投诉到江阴市消保委顾山分会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顾山分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展开调查。据了解,该美容美发店资质正规,经营项目可开展非医疗的养生保健服务,且明码标价。商家负责人称,于女士是店内常客,当日来进行美容养生服务,服务人员推荐于女士拔火罐除湿气,得到同意后便按日常操作流程进行,待做完后发现拔除部位有小水泡,服务人员便将小水泡挑破涂碘伏处理,当日晚于女士感觉身体不适便去医院就诊,诊断为轻二度烧伤,可能会留疤,遂于女士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对其造成的人身伤害费用,商家承认是服务人员拔火罐时间把控不当导致于女士受伤,也愿意作出一定赔付,但对具体赔付金额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分会工作人员指出,商家应该规范养生保健服务流程,要做好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推荐开展养生保健服务要有针对性,要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最终经调解,商家同意承担于女士全部诊疗费用并约定后期若出现疤痕将协助去除,且日后优惠提供养生保健服务项目,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商家在给于女士拔火罐时,虽非主观故意但也确实对于女士造成了人身伤害,应该依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接受美容养生保健服务时要寻找有资质有条件且流程规范的正规商家,还要做到知晓服务内容、明白注意事项、主动告知身体状况,切莫只图便宜而追悔莫及。(来源:江阴市消保委)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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