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22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580141861C |
法定代表人 | 李洪顶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3﹞2-229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5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陆拾捌圆(368.00元);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68.00元2倍的罚款,计柒佰陆拾捌圆整(736.00元);罚没款共计壹仟壹佰零肆圆(1104.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0736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368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13日,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209号),标示为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谷精草(批号190301)经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2023C0263,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标准规定应具谷精草性状特征,检验结果为占比约34%不具谷精草性状特征)、【检查-杂质】(标准规定为应不得过3%,检验结果为34%)。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