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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11-16 17:16: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22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580141861C
法定代表人李洪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229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15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陆拾捌圆(368.00元);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68.00元2倍的罚款,计柒佰陆拾捌圆整(736.00元);罚没款共计壹仟壹佰零肆圆(1104.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736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368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3年7月13日,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209号),标示为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谷精草(批号190301)经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2023C0263,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标准规定应具谷精草性状特征,检验结果为占比约34%不具谷精草性状特征)、【检查-杂质】(标准规定为应不得过3%,检验结果为34%)。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
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
状态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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